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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结项要求
发布时间:2015-06-15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社科处(科研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结项鉴定,请课题组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认真审核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材料的通知》(http://www.npopss-cn.gov.cn/n/2013/0912/c219469-22900951.html)要求认真准备,并需提供如下结项材料:
  一、《鉴定结项审批书》(20149月版)2份。请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经费决算表中支出情况要与项目预算表(回执)基本一致(每项支出浮动在10%内),与财务处打印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完全一致,《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要单独打印到A4纸上,并加盖单位财务章。《鉴定结项审批书》经单位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合格的,盖单位章后上报。
  二、项目最终成果匿名(作者、单位)打印稿5套。
  三、项目最终成果简介2份,项目负责人须签名。
  四、提交项目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电子版(WORD文档),注明项目批准号、负责人姓名,发送省社科规划办邮箱:ghbgjxm@qq.com
  五、提供项目预算表(回执)复印件1份。
  六、提供标注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首页复印件和最终成果在中国知网的重复率查询情况。
  七、项目鉴定后暂缓结项的,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要求和专家意见修改后,1年内提交详细的“修改说明(汇总专家意见、标注修改之处)”和成果修改稿电子版,发送我办上述邮箱。“修改说明”请在开头或结尾处注明项目批准号及负责人姓名。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
                                20149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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