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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决议
发布时间:2011-03-15  点击量:

(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十一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任务和2011年的工作部署,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团结奋斗,扎实工作,努力完成2011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继续推向前进!

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要求,要认真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和扩大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果,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基础。

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
执行情况与2011年
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1年中央预算。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高度评价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为确保“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关于最高人民法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胜俊院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着力提高司法水平,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曹建明检察长所作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1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严格规范执法行为,着力提高执法水平,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基层建设,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
接受倪岳峰辞去全国人大常委会
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确认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接受倪岳峰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综合新华社北京3月14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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