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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开始户口整顿 政策外生育者可先落户
发布时间:2010-06-11  点击量:

空挂户口可迁至亲友处,户口登记与实际不符可变更


  大众日报济南6月10日讯 省公安厅今天召开第六次人口普查全省户口整顿工作会议,决定从现在起到8月底,在全省开展户口整顿工作,为即将于11月开始的第六次人口普查作准备。

  此次户口整顿工作,将重点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待定人员、人户分离人员、重人重户、应销未销户口以及户口登记项目差错等问题。

  ——妥善解决户口待定人员落户问题。因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申报户口的出生人口,要准予其凭《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出生证明材料登记户口,不得将登记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对大中专毕业生等持证未落户人员,符合当地落户政策的,经拟落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户口登记。

  ——公民因长期外出或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经调查甄别后依据现行政策、区别不同情况,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或恢复户口登记。

  ——认真解决“空挂户口”,由于市政建设等原因导致居民原户口登记地址消失,或因企业破产兼并、解散等原因导致原集体户已不存在的,涉及的居民或者职工原则上可持亲友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材料,将户口迁到同一城镇亲友处。

  ——对于户籍变更部分,公安厅规定,居民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变更、更正。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居民,可持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明、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按照当地户籍政策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公安厅还要求,要以户口整顿为契机,全面登记辖区流入、流出人口,实现底数清、情况明。

  这次户口整顿主要采取入户调查核实的方法。其间,公安民警和入户调查员将佩戴统一标志,对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境外人员,进行逐户走访。为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警方提醒,广大居民群众要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户籍变化情况,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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